为充实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力量,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人事部令第6号),经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党组研究,拟在应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 公共卫生 | 3 | 本科 |
县中医医院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中 医 | 2 | 本科 | |
医学影像 | 1 | 专科及以上 | |
药 剂 | 1 | 专科及以上 | |
医学检验 | 1 | 专科及以上 | |
县妇幼保健院 | 临床医学 | 6 | 本科 |
公共卫生 | 2 | 本科 | |
医学影像 | 1 | 专科及以上 | |
医学检验 | 1 | 专科及以上 | |
麻 醉 | 1 | 专科及以上 | |
药 剂 | 1 | 专科及以上 | |
护 理 | 2 | 专科及以上 | |
医疗设备 | 1 | 专科及以上 | |
乡镇卫生院 | 临床医疗 | 7 | 专科及以上 |
中 医 | 2 | 专科及以上 | |
麻醉 | 1 | 专科及以上 | |
医学检验 | 3 | 专科及以上 | |
理 疗 | 3 | 专科及以上 | |
药 剂 | 2 | 专科及以上 | |
公共卫生 | 1 | 专科及以上 | |
护 理 | 5 | 专科及以上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各医学类大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愿长期服务五峰卫生事业;
2、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医学类相应专业学历。其中:县直医疗机构临床医疗专业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成教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各单位联系方式
乡镇卫生院
联系人:吴林芳 联系电话:5821095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邹晓丹 联系电话:5826139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覃士蓉 联系电话:5821746
县中医院
联系人:艾高庆 联系电话:5821436
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邓风华 联系电话:58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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