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常州市文明办将公开招聘2名社会化管理人员。根据市招录社会化管理人员实施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愿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身体健康,无残疾;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体岗位及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文文秘类专业优先,中共党员优先,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一起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3月25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1、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2、常州市文明办(www.czwmw.gov.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常州市文明办(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2407室)
联系电话:85680866。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带全相关材料(包括工作简历、毕业证书、技能证书、荣誉证书、主要工作业绩和所有证书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审核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办法
(一)笔试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5日左右;
(二)面试
与应聘者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考察岗位适应性。面试时间另定。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以所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执行。若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如发现有不宜聘用的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进行体检、考察。
对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10日内由用人单位携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核定工资。
3、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23、0519-85680866。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常州市文明办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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