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现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条件: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的户籍在县外的人员。
2.具体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有幼师(学前教育)及以上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业成绩,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
(二)认定权限:
兴文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兴文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代宜宾市教育局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统一收集后报宜宾市教育局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今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人须在兴文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即4月1日-4月15日期间网上报名。报名途径如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程序。
(二)体检: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4月2日—4月13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兴文县人民医院或兴文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教育局于4月14日统一到医院领取,个人不再领取;友情提示:体检当日须空腹。
(三)申请条件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17日-4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指定的地点(古宋镇中山街西段135号——兴文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进行申请条件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普、职高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4月17日—4月21日(节假日除外)将个人相关材料送兴文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审核,以便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
1.申请条件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要求用A4纸在网报系统中双面打印、贴好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⑶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⑷《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好照片,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体检表格式可在“四川教育网”上下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自行下载)。
⑺《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好照片。此表可登录“四川教育网”下载)。
⑻本人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供办理证书使用(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申请认定类别)。
2.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⑵在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参加四川省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⑵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应打印一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填报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初审档案合格后,按政策需缴纳测试费的人员,按200元/人交费。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相关事宜:具体信息将于5月初在“兴文教育网”上公布,请随时留意相关网站信息。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说课测试的题目、时间、地点等将公布在“兴文教育网”,预计说课时间:5月8日—5月9日;高中说课信息将在“宜宾教育网”上予以公告,请大家随时查看(预计说课时间:5月16日—5月17日)。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二)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用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三)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申请条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四)关于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我局会及时在“兴文教育网”上向社会发布信息,请密切关注。
(五)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具体要求以宜宾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准,详见“宜宾教育网”公示公告栏。
(六)从2015年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考试范围、参考人员等都将会有很大的改变,具体细则需待省教育厅下文。请符合现行各类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特别是自考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人员,如果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后,认定政策将有较大调整,如自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将可能不再作为办理教师资格的依据。
(七)若有疑问,请浏览“中国教师资格网”、“宜宾教育网”“兴文教育网”或咨询兴文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31-8835037。
兴文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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