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4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时间
2014年4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加分地点
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三、有关事宜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内容详见《招录简章》)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2、加分材料由招录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
3、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提交加分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委托书。
4、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材料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咨询电话:0851-6826549。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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