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求,提升我区幼儿园园长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和途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2011】10号)规定和北辰区“十二五”期间园长队伍的发展需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有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6年,工作业绩突出;
5、有园长资格证;
6、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有较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学经验,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有较强的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岗位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北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于2014年3月2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2014年4月26日
(其中4月26日现场发放准考证)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北辰教育中心A座1403室(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2、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提交材料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园长资格证、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工作经历证明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
4、资格审查
教育局人事科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三)岗位技能考核
采取应聘演讲、现场答辩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1、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现场答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应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3、奖励加分主要是对个人学前教育工作业绩进行赋分,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需提供个人业绩报告和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现场答辩×60%+应聘演讲×30%+奖励加分×10%。
(四)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由北辰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八)聘用。
对已经备案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此次招聘的园长,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直属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和学校附属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2、被聘用的园长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86815819 26390668
监督电话:26391390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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