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大头照及生活照无效;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大头照及生活照无效;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10)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2009年2月18日发布)需交纳考试费280元。在职教师可免交考试费,但须提交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2.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大头照及生活照无效;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需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同时需提供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底页“备注”栏中填上所获证书类别、学科和证书号。
以上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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