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罗溪镇城管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按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七个环节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操作电脑。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09年以来罗溪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岗位要求
城管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男,高中以上学历。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二楼组织人事办公室(科室门牌:211;联系人:冷晶晶;咨询电话:83401240)。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荣誉证、毕业证(应届生凭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写《新北区罗溪镇公开招聘城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代报名,代报名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报名者或代报名者需要作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凡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如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在罗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内公布。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罗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内公布。在职人员面试前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加分政策
1、退伍军人是党员的,在综合成绩中加2分;
2、应征入伍期间担任过班长职务的,在综合成绩中加1分;
3、应征入伍期间获得“三等功”称号的,在综合成绩中加2分;
4、应征入伍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在综合成绩中加1分。
以上加分可累计,但累计不能超过5分(含5分)。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罗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六、管理方法及相关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合格后一年一聘。
(二)经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其档案统一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三)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合同(协议)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83400271
招聘咨询电话:83401240
本公告由罗溪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罗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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