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内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州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所需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及照片电子版(114*156,小于20k)一份。
(二)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二、换证要求:
(一)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回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后方可更换新证。
(二)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分别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和换发新证书。
1、持证人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2、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三、换证地点、时间:
按照属地原则持证人员到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换证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州财政局会计科:0691-2122459;景洪市财政局会计股:0691-2152718;勐海县财政局会计股:0691-5122921;勐腊县财政局会计股:0691-8120801。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