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邵教通〔2014〕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户籍是洞口县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邵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洞口县教育局。邵阳市教育局不受理非邵阳市范围内户籍的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申请,我县不受理非洞口县户籍人员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的无效,用A3纸双面打印,如果系统不能打印A3纸,请将“申请表”复制到word文档,编辑后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成A3纸)。
2.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洞口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政工股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
3.专家审查。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洞口县教育局网站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必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可以将“基本信息(不含个人简历)表”复制到Word文档后编辑打印)。
2.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的无效,用A3纸双面打印,如果系统不能打印A3纸,请将“申请表”复制到word文档,编辑后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成A3纸)。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祥区人民医院红旗分院,地址:市红旗路百步蹬)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洞口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
5.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实给予鉴定。
6.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7.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邵阳市教育局教师技能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表格在网上下载)。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一寸纸质照片5张(其中2张请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粘贴在《面试、试讲登记表》上,另1张贴在“基本信息(不含个人简历)表”的下面(网传照片的地方,不要贴紧,用于贴资格证书用)。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的人员,还要将与网报同一底版的电子照片用自己的名字作为文件名发电子邮件至:dkyps2010@163.com,用于印发面试、试讲准考证。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2.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6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0月16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
春季批次:5月16日—5月16日;
秋季批次:见秋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按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邵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政工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hnedu.cn/index.jsp(湖南教育政务网)。
洞口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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