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临床一线医生后备力量储备严重不足问题,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应往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人数、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自2014年至2016年,各乡镇卫生院(包括撤乡并镇后的分院)每年至少招聘1人,今年25人,三年共计75人。
(二)招聘范围。省内、外未就业医学院校医学专业统招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乐于奉献的精神;(4)全日制计划内毕业生;(5)报考人员需具备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6)身体健康;(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8)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10日。
2.报名地点:肇东市卫生局。
3.报名需带: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及复印件、二寸蓝底或红底免冠照片3张,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网站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四份和诚信声明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由卫生局会同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5.报考岗位:经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要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所需岗位学科定向申报各医疗机构岗位。一名考生按照自已所学专业允许申报2个岗位。
6.考试:报考医疗机构1个岗位如果只有1人,可以免试;报考岗位2人以上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60分,面试40分,总成绩100分,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等额录用。
7.录取: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免试,其次优先录取本科毕业生。如果本科毕业生生源不足,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考虑录取部分专科毕业生。考试分数相同时,具有医师执业证书者优先录取,无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某个乡镇卫生院报名出现空缺,卫生局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剂:①本人自愿原则;②志愿优先原则;③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原则;④高分优先选择原则;⑤用人单位需求原则。
8.体检:由卫生局按照1:1的比例对各单位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进行体检。
9.聘用:在考试、体检、调剂的基础上,确定聘用对象。如出现确定的招聘对象未按时应聘的,可由报考该专业人员中按照自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确保每个卫生院必须招聘一名专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确定聘用对象后,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与卫生局、人社局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由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3万元,并依法享受本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员会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经卫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可纳入市级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畅开展,成立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徐晓平担任,成员由卫生局、人社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教体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坚持原则。在招聘工作中,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规的相关人员和考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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