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每位同学安心上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及时上报,根据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规定,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委员会决定,被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同学需要在4月22至4月24日缴纳第一年学费,其它费用9月份报到时按规定缴纳,不按时缴纳第一年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凭缴费收据到就业招生处(B座一楼)领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应用电子技术 | 3600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36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60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600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3600 |
旅游管理 | 3300 |
电子商务 | 3300 |
会计电算化 | 3300 |
装潢艺术设计 | 5600 |
环境艺术设计 | 5600 |
空中乘务 | 5600 |
二、缴纳方式
1.直接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财务处(A106)现场缴纳现金或刷卡;
2.郑州地区以内中国银行各网点,填写“现金缴款单”(对公业务)或“个人客户境内人民币汇款申请书”(对私业务)办理汇款。请在用途及附言栏内务必注明:“XXX学生学费”。
3.郑州地区以外中国银行各网点,请填写“个人客户境内人民币汇款申请书”(对私业务)办理汇款(银行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请在用途及附言栏内务必注明:“XXX学生学费”。
汇款时注意保存回执,并把回执拍照后,以姓名+准考证号(1441开头的号)命名的图片发到邮箱hnjmddzs@126.com
三、汇款样本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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