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我是2010年考取了边疆的特岗教师,2013年9月服务期满后我没有继续服务,听说三年满后可以代偿学费的是吗??可是当地教育局的却回应:2010年开始服务的,到2011年都没递交申请,那么服务满后就不能办理代偿手续了,是这么回事吗?可是我们2010年考取特岗的也没接到过任何关于代偿申请的通知呀!老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省特岗办的电话是多少?谢谢!
回复: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特岗办):0871-6514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