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精神,主要优惠政策有:
一是“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职位空缺的,可直接录用,不再执行见习期。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的,录用1年后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涉农区县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左右的职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是“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关于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四是“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可作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选聘对象,也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另外,可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享受考录公务员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