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制定本报名简章。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并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二、考试科目及范围
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考试地点:各州市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01日-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考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4、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内,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
如有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咨询,或前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最好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昆明市报考人员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东路47号,电话:0871-3161315)现场确认。各州市及东川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5、报考人员应在2010年9月1日—9月10日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除教材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外,已订教材概不退换。
五、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省考办发布成绩通知。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考试成绩通知单于2010年12月底下发布,请应考人员自行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作为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4、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在云南省取得最后一门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应向省考办申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六、其他
1、应考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发放的合格成绩通知单须妥善保存。遗失、损毁者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在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等工作环节中,必须认真填写(涂)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守则、处罚规则等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以确保本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4、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5、省考办设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cicpa.org.cn,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ynicpa.org,以上网站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的正式发布渠道,考生可登陆查阅相关信息。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