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公证处拟向广东省内公开选调科员1名。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省内具有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公证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公证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
7、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公证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擅长办公室文秘写作且成绩突出的(有表彰决定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懂粤语,予以重点考察,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8、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或正在接受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试、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审核、确定拟选调对象、体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初步遴选。根据工作和职位的需求,以及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遴选。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按照初步遴选的结果,面试包括自我推荐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及公证实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组织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初步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五)确定拟选调对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由领导班子成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票决,确定拟选调科员1名。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录用。根据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人员除需提交本人的报名表和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交2013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一份结合工作职能展开的心得体会或调研材料。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请携带《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到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办公大楼8楼秘书科(803室)报名。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87733533。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17:00前。报名者请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及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的电子扫描版(JPG、PDF格式)发送到961692041@qq.com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拟选调对象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
(二)原则上,拟选调对象的行政级别调至本单位后重新确定。
(三)选调到本单位工作的干部,从正式报到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不予调出(组织推荐、上级调动的除外)。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公证处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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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来源于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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