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名称 |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 办学性质 | 公 办 |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教育厅 | |||||
学校地址 | 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 | 邮编 | 610021 | 国家代码 | 10654 | |||||||
咨询电话 | 028-85430270、 028-85430284(传真) | 网址 | http://zsw.sccm.cn | 招 生层 次 | 本科 | |||||||
录取规则(省外非四川考生) |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传媒、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院公共事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只能在普通类二本批次录取,今年省外只面向重庆招生。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备注:1、我院在重庆市对“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各专业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认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校考成绩,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各方向。我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或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 |||||||||||
其它要求及有关事项 | 1、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①国际标准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②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③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播音主持艺术【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3、学费标准: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9600元/年;音乐教育专业6000元/年;其他各专业方向12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5、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注意:
1、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院公共事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只能在普通类二本批次录取,今年省外只面向重庆招生。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认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校考成绩,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各方向。我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或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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