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等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ABATEACHERSCOLLEGE(英文),学校国标代码:10646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邮政编码:623002
第五条我校是以专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上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体育保健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2014年在四川省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2332666、62332777、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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