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时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那么,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到底取得了哪些新进展和新成效?《检察日报·廉政周刊》从最近5年来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提法、热门词汇、流行语中选取20个廉政热词,与读者一起从侧面感受5年来反腐倡廉的风雨历程和可喜成就。
1. 十六字方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时,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升为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我们党的反腐倡廉指导方针,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摈弃了群众运动反腐败的传统方法,提出了依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遏制腐败的思路。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反对腐败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新路子。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逐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将上述十六字方针上升为战略方针。
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十六字方针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反腐败新思路的最终形成并将成为我们党反腐倡廉长期有效的指导方针,在反腐败思路上将预防腐败放到了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上。
2 .惩防体系
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崭新命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4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启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起草工作。历经半年多的调研、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3日《实施纲要》正式颁发。 《实施纲要》全文1.1万字,共分8个部分21项,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提出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充分显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不可动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鲜经验,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最新认识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拓展领域
2006年9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当年8月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文章第一次提出了拓宽防治腐败领域的问题。文章指出,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
2007年初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丰富和发展了这一观点。这次会议提出,2007年,全党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如果说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从经度上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长远规划的话,那么,拓展领域则从纬度上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布局,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纳入反腐败视野,从而使从源头防治腐败更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十六大后,反腐败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开拓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而且一些提法也在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沿用多年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变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这一提法改变,不仅仅是名词的变化,实则反映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价值取向的进步。诚如吴官正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所言:“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次会议对“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部署。
从此,“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成为中央纪委全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新一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关注民生、更加贴近民生。
5.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2007年以来,一个热词频繁出现在各大报章、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上,它就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讲话,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概念,阐明了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深刻内涵以及途径措施,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这次会后,各级党委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陈良宇、邱晓华、宋平顺等作风败坏、生活腐化的官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6.巡视
“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就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2007年8月2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
“巡视”一词并不是现在才有,早在1996年1月,中央纪委就作出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
但“巡视”这个词火起来,巡视工作受到社会关注则是近5年来的事情: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共设立了11个巡视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共组建了121个巡视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已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并对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第二轮巡视。
巡视好比“千里眼”、“顺风耳”。通过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督促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收受红包等问题,纠正了一些违纪违法行为。
7.治理商业贿赂
吃回扣、收红包……这些商业交往中大肆横行的“潜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败坏诚信文明的社会风气,必须坚决遏制。
“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果断作出了这一重大决策。
在随后200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当年2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倡廉的重点。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其中涉及公务员案件6971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推动了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8.清理“官煤勾结”
近几年,各地煤矿接二连三发生重特大事故,而事故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煤勾结”。
为惩治“官煤勾结”,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2006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纠正工作有关情况: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除少数申报登记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被调查尚未结案、所投资入股煤矿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审理尚未终结等原因暂时不能撤资退股,或因所投资入股煤矿倒闭、被关闭等原因无法撤资退股外,其余人员已全部从煤矿撤资退股。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共受理举报1022件,已核查完毕9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给予组织处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 治理“官煤勾结”等官商勾结行为,可以防止官员行使公共权力时出现利益冲突,对预防和减少矿难的发生有着积极意义。
9.问责制
2003年非典期间,个别政府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从而掀起了一场“行政问责”风暴。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重庆、甘肃、安徽、广东深圳、四川成都、江苏扬州等地已陆续出台行政问责暂行规定或办法。据2006年8月21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自2004年开始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共进行了49次行政问责,涉及到89名官员。
不仅在行政领域,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问责也形成了制度。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该《规定》第十九条指出:“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 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问责,使昏官、庸官不敢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
10.信息公开
暗箱操作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而公开透明是最好的杀毒剂,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深入推进,特别是政务公开迈出重大步伐。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部重要的行政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空白,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法规支持。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央国家机关43个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政府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中央国家机关75个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96%的地市政府、77%的县级政府建立了政府网站。中央国家机关74个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设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19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14个省区市编制政务了公开目录。
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政务公开使政府和政府官员在阳光下行使权力,接受群众监督,无疑可以有效防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