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盐城市的有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处(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综合处”)共同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3日、14日两天进行,请严格按照《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6月18日-24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7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5日。现场资格初审地点统一设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专技处考试政策、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8193016、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8195104、86668515。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报考者须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新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省组织的资格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网上缴费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九)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8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8月11-1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地址: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人事考试证书发放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市经信委综合处(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560房间)负责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联系人:单晶晶,联系电话:86660562。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jsrsk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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