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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阅读:1605 次 日期:2014-06-18 13: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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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民办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学校,在籍大、中专学生23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14372。

第四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其它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14年招生计划数860人。招生专业: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八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4年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393276,66055634         传真:0871-68301823

招生网址:http://www.kmhpc.net

E-mail:kmwsxy@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邮编:6506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分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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