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3]13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科目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2年和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60元/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为58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用书及大纲
1、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
2、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人:贯昌宝,联系电话:024-28510869,手机号码:13324091329,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420室,省安监局网址: http://www.lnsafety.gov.cn/。
十、其他
我省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2014年6月12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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