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面向全市(驻深单位除外)公开选调2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警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选调人选要求现任科员,或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警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验(截止2014年5月31日),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二)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龙岗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请提供报名表电子版;(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2、报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楼1806室。邮政编码:518172。联系电话:28920620(张先生)。
3、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6月20日(共两天)。
4、通过资格初审的,龙岗区委宣传部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
笔试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
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龙岗区委宣传部组织考察工作。考生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材料。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龙岗区委宣传部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其余考察对象中进行递补。
(六)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报名表格下载:
http://www.lg.gov.cn/art/2014/6/5/art_3616_197526.html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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