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奖励6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学生,5000元/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学生,4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奖励1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补助贫困学生,一档2500元/年,二档1500元/年;
“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获得一定补助;
“御寒补助”:贫困学生可申请获得一定的御寒衣、被补助;
“学费减免”:贫困学生可申请获得适度的学费减免;
“特困补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适当的经济补助。
除奖学金外,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项目,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给学生,学生如实填表后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入学时交到学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可获得贷款1000-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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