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统一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公选透明度,严格按公选公告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定取舍、定职位,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考察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扩大民主与竞争择优结合起来。
(四)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突出岗位特点,根据班子结构需要和报考人员个人特长,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最适宜的岗位。
(五)提拔使用与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的原则。这次公选成绩优秀但没有任用的,按相关规定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二、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选拔职位和职位要求
选拔职位共42个,其中:正科级职位1个,副科级职位41个;县区39个,市直单位3个(具体职位详见《玉溪市2010年统一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1、党政领导职位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2、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拔范围
全市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
试用期人员和市、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公选办”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选。
三、选拔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个别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0年5月31日);
3、一般应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5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符合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
4、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在副科级职位任职满1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其他条件、特殊职位要求详见《玉溪市2010年统一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方法和步骤进行。笔试、面试、命题、评卷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由各县区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负责组织。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采取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同时填写《玉溪市统一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可登录“玉溪网”下载或到市“公选办”、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领取。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任职通知提供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地点: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5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由职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由市公选办征求本人意见,报考人员可以调剂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公开选拔职位。资格审查情况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报市“公选办”,市“公选办”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地点统一设在玉溪市中心城区,考试时间初定2010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务工作由市“公选办”负责组织。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范围、要求以中组部编写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从全国通用题库中抽取。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各县区在当地媒体公布本县区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面试采用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的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公开选拔XX职位考察对象考察评分表》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县区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区委常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市直各有关单位由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2、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提名。
3、全市各职位选拔结果汇总后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各县区在当地媒体公布本县所属职位选拔结果。
4、对决定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其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纪律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参与市统一公选的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准随意更改程序,不准内定人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3、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提供考察对象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二)加强监督
对本次公开选拔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政协进行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市公选办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77—2021406、2022459
举报电话:0877—12380或2039033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区 报名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红塔区:区委组织部三楼干部科 施云怀 2024111
通海县:桑园新区机关办公大楼八楼842室
组织部干部股 高 达 3029182
江川县:县委一楼公选办 邢小刚 8016694
澄江县:县委二楼组织部干部科 陆绍德 6918777
华宁县:县委四楼组织部干部股 梁丽庆 15987745268
易门县:县委三楼组织部干部科 魏 榕 4961424
峨山县:县委四楼组织部干部科 杨建平 4012866
新平县:县委组织部四楼会议室 刘艳华 7019555
元江县:县委五楼纪委会议室 白献红 6515660
市检察院:院办公楼六楼政治部 杨绍平 2696081
市移民开发局:桂山路7号局办公室 张利祥 2070172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社人教科 向树荣 2026540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
玉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