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珠宝首饰工艺与鉴定”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招生,不招色弱色盲者。
四、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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