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4年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科目及学分见附件)。
2、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3、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4、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5、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内容,有关学习情况在“陕西会计”和“咸阳会计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培训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五、培训时间 :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执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
2、会计持证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或“咸阳会计信息”网上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能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换发等业务事项。
3、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向单位和本人发关注函,同时不予以后的年检登记。
咨询电话:13571013088 刘小宁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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