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并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10年新补充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现将我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招和应届毕业生均可。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 | ||||
招聘专业 | 岗位 | 招聘数 | 学历要求 | 其它招聘条件 |
临床医学 | 医生 | 2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学士)及以上 | 精神病医学优先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从事精神医疗事业。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云南省泸西县金马镇)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泸西县金马镇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政工科索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照片,与应聘材料一起报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省内、省外考生也可真实、完整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后,通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索取),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报名,笔试时复核相关证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寸照片3张,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自荐材料、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报名。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本人报考的证明。
4、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到考试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相应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0年7月6日笔试,7月7日面试。
(二)考试地点: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云南省泸西县金马镇)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1:3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紧缺急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名额。
3、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四)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是担任临床医疗工作所必须的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适应医疗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基本工作技能以及基本职业道德素质。采取临床实践,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考试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考核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招考数等额确定考核和复审人员,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经考核和复审合格者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在院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对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联系方式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政工科:张正品
电话:0873-6941400
传真:0873-6941064
邮箱: zzpin81969@sina.com
邮编:652402
通讯地址:云南省泸西县金马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