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财政部新出台《会计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按时完成我县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在职财会人员以及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培训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30日。逾期不参加培训,后果自负。
3.报名培训:学员到惠水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3室)报名购卡,自行登录黔南州财政会计网(http://www.qnczkj.com)进行网上注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进行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习满24课时。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贵州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黔价费〔2006〕175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费按每人每卡60元收取。教材每本40元。(注:刷卡收费)
5.培训考试:学员学完规定的课时后,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每个学员的考试机会有三次,采取随机抽题开卷考试的方式。其考题内容来源于本年度省财政厅所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如果三次考试机会都没有合格的,需重新购买学习卡,再次参加学习考试。
6.登记确认:考试合格后,打印成绩单,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2015年1月30日前到惠水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3室)进行登记,逾期将不予登记。
7.联系人:罗善松 联系电话:6226180
惠水县财政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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