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乡镇(街道)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面向社会为乡镇(街道)幼儿园公开招聘58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身体健康;
3、正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或在冠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已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具有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为音乐、体育、美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四楼会议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报到证(在冠县人才市场已报到的用待聘证)或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对已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书。
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自主选择一个区位(A或B),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10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现场应出具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经复核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区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员于8月1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才艺测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幼儿专业综合知识》,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其中《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分值占60分,《幼儿专业综合知识》分值占9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办公室根据各区位招聘计划,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才艺测试人员。
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才艺测试人员名单,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才艺测试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才艺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才艺测试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三)才艺测试
才艺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才艺测试通知单。
测试内容包括说课、舞蹈、自弹自唱、简笔画,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测试成绩在本场测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测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测试成绩,分区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档案材料、复核报考资格),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办公室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根据应聘区位,按测试成绩(若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十、咨询电话:52324405231061转802、808
监督电话:5232420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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