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市莱山区招聘中对回避关系有什么要求?
答:你好,此次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