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以下招生省份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山东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二、江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三、湖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四、广东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五、安徽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六、江苏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4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2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2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七、山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八、河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九、福建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十、新疆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考生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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