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指的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八条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经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1)已被莱城区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2)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务必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4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应聘者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将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9、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所填专业名称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注明的专业名称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0、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考试违规违纪的将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2014年莱芜市莱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上的应聘人诚信承诺事项,并在上面签名。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莱芜市莱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2、咨询电话:0634-621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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