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至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东至县最低生活保障局使用编制面向县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县内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选调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调动。
(一)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66—7021040)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管理登记机关关于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4)、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5)、近期3张同底免冠2寸照片;
(6)、填报《东至县最低生活保障局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对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派员参与。对复审合格人员,由县民政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报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监督。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具备和掌握国家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东至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男女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权重合成,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择优选调。
(五)体检考察
依据考生最终成绩和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民政局参与,县监察局监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调动的,自愿放弃调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调动等有关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选调机关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东至县人才流动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东至县人社局:0566—7020737
东至县民政局:0566—7021040
监督电话:
东至县监察局:0566—7026613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东至县委组织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东至县民政局东至县监察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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