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鲁人考函〔2014〕45号
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下午 14∶00—16∶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 14∶00—17∶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入首页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6日9∶00至2014年8月1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8月8日9∶00至2014年8月2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8月7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18日16∶00(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 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0月14日9∶00至2014年10月17日16∶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9. 注册城市规划师 | 04. 考全科 | 01. 城市规划 | 1.城市规划原理 |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城市规划实务 | |||
02. 免二科 | 01. 城市规划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城市规划实务 |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入首页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6日9∶00至2014年8月1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8月8日9∶00至2014年8月2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8月7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18日16∶00(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 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0月14日9∶00至2014年10月17日16∶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入首页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6日9∶00至2014年8月1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8月8日9∶00至2014年8月2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8月7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18日16∶00(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 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0月14日9∶00至2014年10月17日16∶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
(四)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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