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郧县一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促进郧县一中创建省级示范高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报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8名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教师学科及人数
本次选调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各1名。
二、选调原则
1.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师范类相应专业)及以上;
3.原则上在初级中学任教(部分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比例要求的可以放宽到小学);
4.有在乡镇任教5年以上经历(必须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出具证明,并详细标注工作起止时间);
5.专业素质较高、教学能力较强、学生喜欢的优秀教师;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属于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不得报考。
四、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教师高中学段选调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讲授高一年级课程,授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满分100分,由评委和学生现场打分,学生评分占40%,教师评委评分占60%。依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取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各学科总成绩第一名的拟定为选调对象。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学科岗位选调计划。
五、选调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至8月10日下午6:00,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郧县一中校办(办公楼二楼);咨询电话:7232587,18062171066。
3.资格审查:报名时携带个人简历1份和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审验;审验初步合格的上报县教育局复审。
4.笔试时间:8月11日上午8:30—11:00。
5.面试时间:8月12日上午8:30开始。
6.选调: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教师交流方式办理交流手续。
郧 县 一 中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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