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4年兴安县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要求及《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特制订兴安县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兴安县2014年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新聘特岗教师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适应教育教学环境,增强工作信心。
2.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师德修养,学习师德模范事迹,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通过培训,引导新教师熟悉课程标准及教材,尽快适应新课程教学;掌握教学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新的教育教学能力;学习班级管理方法,提高班级管理能力。
三、培训形式
采取“大班教学+学科小班”、“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含政治、化学、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等学科)。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1.各学校选定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
2.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3.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评议。
4.新任特岗教师要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
6.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五、培训时间
8月20日--9月30日共计120学时。
六、培训团队
由师范的高级讲师、教研室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组成。
七、培训经费及食宿安排
参训人员住宿统一安排在兴安中学学生宿舍(需自带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统一安排在兴安中学食堂就餐。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统一由县教育局从区下拨特岗教师培训经费中支出。
八、培训的组织管理
培训具体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通过整合我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等机构的专任教师,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要进行结业考试,并对他们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学习讨论参与度进行考核。经考试考核后的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兴安县特岗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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