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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阅读:1261 次 日期:2014-08-26 0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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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I.考查目标……………………………………………………3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3

III.考查内容……………………………………………………4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25

V.参考书目……………………………………………………36

I.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约60分

中国宪法学约50分

中国法制史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III.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继承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二节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第一节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关系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宪法规范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二章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分类;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第三节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与量刑;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法学派观点的是

A.法是公意的反映B.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C.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D.法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

2.下列关于普通法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普通法法系国家不存在制定法

B.普通法法系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C.普通法法系国家都采用不成文宪法

D.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

3.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采用的原则是

A.以属人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B.以属地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C.以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D.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4.下列关于法律制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制定须形成成文法典

B.法律制定须由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C.法律制定须运用一定的专门技术

D.法律制定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展开

5.依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

A.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D.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6.下列关于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法律规则

B.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一一对应

C.可以用一个法律条文表达多个法律规则

D.不能用多个法律条文表达一个法律规则

7.从我国法律渊源的角度看,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属于

A.基本法律B.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自治条例D.单行条例

8.《管子》曰:“法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这一观点所强调的法的特点是

A.法的规范性B.法的阶级性C.法的社会性D.法的灵活性

9.下列关于法的社会作用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最低限度作用

B.法的社会作用通过法的规范作用实现

C.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在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D.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在执行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10.下列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有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都有行为能力

B.年龄相同的自然人,行为能力不一定相同

C.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与权利能力同时取得的

D.丧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丧失权利能力

11.检察官李某与同事周某出差办案期间,发现周某晚间外出赌博,遂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在法学理论上,李某举报周某的行为属于

A.司法监督B.社会监督

C.工作监督D.内部监督

12.下列关于法律事实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事实是纯粹的客观现象,与法律规范无关

B.法律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或心理现象

C.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唯一条件

D.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或行为

13.下列选项中,全部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B.返还财产、没收财产、罚款

C.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罚金D.没收财产、支付违约金、罚金

14.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有些法律规范同时也是道德规范B.法律是道德最重要的评价标准

C.法律和道德总是一致的D.所有法律规范都具有道德属性

15.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的效力即法的实际约束力B.法的效力不包括对外国人的效力

C.现代法律遵循法溯及既往的原则D.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1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

A.监察机关B.权力机关C.法律监督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17.下列关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平等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以有多个投票权

B.选民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

C.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D.每一选票可以因选民的身份、地位和财富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对该法进行解释的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A.山岭、戈壁B.森林、草原C.滩涂、荒地D.水流、矿藏

20.下列关于出版自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出版自由是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

B.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种扩展形式

C.目前,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是通过《出版法》加以规范的

D.出版自由是世界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21.在我国,确定公民原始国籍所采取的原则是

A.出生地主义B.血统主义

C.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D.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

22.下列政府行为中,侵犯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是

A.某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B.某市公安局在扫黄打非行动中,公布卖淫嫖娼人员的个人信息

C.某县教育局在中学教师招考公告中设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标准

D.某派出所在辖区内贴出标语“严厉打击某省籍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3.下列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B.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C.调查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一样,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D.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基层人民政府是

A.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B.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C.镇人民政府D.乡人民政府

2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是

A.村民委员会B.村民会议C.村民代表D.村党支部

26.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宪法条文体现的宪法规范的特点是

A.内容的政治性B.立法的原则性

C.效力的最高性D.范围的广泛性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是

A.民主集中制原则B.责任制原则

C.法治原则D.权力分立原则

28.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

B.有权获得其工作、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

C.享有言论豁免权,在公开场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D.为广泛听取民意,得设代表工作室并聘请代表助理

29.下列思想家中,首次系统阐述主权学说的是

A.洛克B.博丹C.霍布斯D.卢梭

3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机关是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某可以兼任的是

A.公安局局长B.人民法院院长

C.大学校长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2.春秋时期晋国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标志是

A.作竹刑B.铸刑鼎C.制法经D.颁茆门法

33.下列关于宋代司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实行审、判分离的鞫谳分司制

B.实行死刑监候案件复审的秋审制度

C.《洗冤集录》是北宋时期司法检验的基本依据

D.《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刑事判词汇编

34.汉代法律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这里所指涉的罪名是

A.见知故纵B.沈命C.失阑D.左道

35.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一篇,始创《名例律》的古代法典是

A.泰始律B.北魏律C.北齐律D.开皇律

36.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可上升为法律,这种法律形式称为

A.令B.式C.例D.格

37.明孝宗弘治年间,有民人王五因犯盗罪被判流二千里。依照明代法律的规定,对于该案判决有权进行复核的司法机关是

A.刑部B.大理寺C.御史台D.通政使司

38.《大清新刑律》规定的两种从刑是

A.流刑和遣刑B.没收和拘役

C.褫夺公权和罚金D.褫夺公权和没收

39.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规定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B.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

C.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D.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40.按照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是

A.国民大会B.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41.独子兼祧制度创立于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

42.按照我国古代法律的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的行为属于“十恶”中“不孝”罪,对于这种行为唐律和明律均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有关唐律和明律对于该种行为量刑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唐律较明律为重B.明律较唐律为重

C.唐律与明律相同D.唐律和明律视具体情节各有轻重

43.为解决律与例之间轻重互异的矛盾,清康熙时期颁布《刑部现行则例》作为刑部审判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下列关于则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则例源于宋代,是明清时期的重要法律形式

B.则例主要规范的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办事规程

C.则例是清朝的创造,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D.作为刑事法规,则例主要分为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两类

44.唐开元年间,某县衙捕获盗窃官物案犯张三和李四。经查明,该案系张三造意,李四随从。依据唐律的有关规定,张三被判处徒三年,则李四应判处的刑罚为

A.徒三年B.徒两年半C.徒两年D.杖一百

45.下列关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镇压与宽大相结合B.平等保障人权

C.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D.定罪量刑上贯彻唯成分论

二、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原则不预设假定条件或法律后果

B.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C.法律原则可以协调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

D.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裁判依据

47.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包括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的调整方法

C.法律的历史传统D.法律的外部特征

48.下列选项中,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必须经过备案程序的法律文件有

A.基本法律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

49.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理由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规定可能是含糊和不确定的B.法律规定可能出现空白或冲突

C.法律规定可能和社会生活相脱节D.人们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有所差异

50.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的起源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起源于人们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

B.私有制出现、阶级分化是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C.法的起源受到宗教、道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D.由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是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51.在我国,立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合宪性原则B.民主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D.法制统一原则

5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解释法律

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政府主要官员

D.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53.根据宪法的形式分类标准,美国宪法属于

A.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C.协定宪法D.柔性宪法

5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国务院性质和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A.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B.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C.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

55.根据我国宪法,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下列表述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有

A.适龄儿童应该接受义务教育,以利于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B.政府有责任尽力为公民接受教育提供条件,以满足公民个人发展的需要

C.宪法的这一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对政府和个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D.“希望工程”应当成为保障贫困儿童受教育权的主要方式

5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B.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C.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可以回国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D.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7.下列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该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效力低于宪法

B.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C.该法反映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

D.该法根据宪法制定,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58.张某为69岁残疾人士,生活困难。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因私人恩怨故意不给张某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张某在市长接待日言辞激烈地指责了王某的错误行为,并就如何完善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关机关根据市长的指示,在调查属实后,向张某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张某得以实现的宪法权利包括

A.发展权B.物质帮助权

C.劳动权D.批评建议权

59.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间接选举中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包括

A.各政党B.各人民团体

C.选民10人以上联名D.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

60.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令B.条例C.律D.科

61.为使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和准确,为《晋律》作注的律学家有

A.张斐B.陈群C.杜预D.长孙无忌

62.北洋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A.行政诉讼相对独立

B.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权

C.广泛引用判例和解释例

D.普通法院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63.唐律的篇目中包括

A.户婚B.贼盗

C.杂律D.捕断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4.简述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部门。

6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66.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7.2010年元旦,甲、乙二人在某饭店就餐,因饭菜质量问题,与饭店员工丙发生冲突,扭打中将丙打成轻伤。甲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乙及时将丙送至医院救治,并主动投案自首,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对乙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责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承担了何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何谓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本案中,减轻乙法律责任的事由是什么?

68.伍小小到省城打工,受雇于一家国有企业,每月工资800元。伍小小经常加班,但是单位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后来伍小小从同乡那里得知,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000元,国家法律还规定加班有加班费。于是她找到单位领导要求增加工资和支付加班费,但被一口回绝。在工作期间,伍小小怀孕了。企业得知其怀孕后以减员增效为由将伍小小辞退。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宪法学理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伍小小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2)我国现行宪法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69.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疏】议曰: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谓灼烂皮肤,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疏】议曰:“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谓辜限内死者,不限尊卑、良贱及罪轻重,各从本条杀罪科断。“其在限外”,假有拳殴人,保辜十日,计累千刻之外,是名“限外”;“及虽在限内”,谓辜限未满,“以他故死者”,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一《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保辜”?“辜限”确立的依据是什么?

(2)保辜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何谓“疏议”?试结合上述引文谈谈“疏议”的主要作用。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70.联系我国实际,论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1.B2.D3.B4.A5.D

6.C7.A8.A9.A10.B

11.B12.D13.A14.A15.D

16.C17.C18.B19.D20.C

21.C22.D23.C24.A25.B

26.C27.D28.A29.B30.B

31.C32.B33.A34.B35.C

36.D37.B38.D39.A40.A

41.D42.A43.C44.B45.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46.ACD47.AB48.BCD49.ABCD50.BC

51.ABCD52.ABD53.AB54.ABCD55.AB

56.ABD57.ACD58.BD59.ABD60.ACD

61.AC62.ABCD63.ABC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答案要点: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1)宪法部门。它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和主导性法律部门,由我国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构成。

(2)行政法部门。它由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构成。

(3)民商法部门。它由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4)经济法部门。它由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构成。

(5)社会法部门。它由调整劳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6)刑法部门。它由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构成。

(7)程序法部门。它由调整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构成。

65.答案要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其职权概括如下: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行使法定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66.答案要点:

(1)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原则,既借鉴英、日等国商法,又注意吸收中国传统的商事习惯。

(2)采取民商事分立的立法体例,制定了《大清商律草案》,并颁布了《公司律》、《破产律》等商事法律。

(3)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和敏捷性的要求。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67.答案要点:

(1)甲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

(2)法律责任主要有两个特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违法者本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因其符合法定条件或事由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的制度。本案中,乙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损害,本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由于他事后投案自首,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减免其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可依法对其减轻法律责任。

68.答案要点:

(1)伍小小的平等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休息权)受到了侵犯。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解雇。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69.答案要点:

(1)保辜,是指法律对于殴人致伤案件,在保留罪名暂不断处的前提下,确定一定的期限(辜限),责令致害者为被害人治疗,限满后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确定致害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被害人在限外死亡或者虽在限内而以他故死亡的,则以伤害罪论处。辜限根据致害手段和受害程度由法律规定。

(2)保辜立法是为了准确地区分伤害罪和因伤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力求使罪与刑相适应。同时要求致害者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

(3)“疏议”是对律文的立法解释,具有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引文中的“疏议”针对唐律中有关保辜的律文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辜限设立的各种具体条件,“限内”、“限外”以及以“他故”死亡的具体情形等,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例举答疑,主要作用在于统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律文。

五、论述题:1小题,15分。

70.答案要点:

(1)法治通常是指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应当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V.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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