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接省招考院文件,《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查分工作的通知》,根据《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在考生收到高考成绩后,于6月27日前可向当地招考办申请并办理查分手续。省招考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卷面分数进行复查。
我校需要查分的考生请于6月27日前带高考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进行登记,逾时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