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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了做好2014年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台人社发[2014]97号“关于从2014年开始,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中小学校实验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以及中等专业学校讲师等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由县市区负责”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商县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师德考核和聘(任)期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
(三)坚持以德为先。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师德表现,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含中专、幼儿园,不含教科研单位)须在学生及教职工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之一。《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统计表》与职评材料一并上报。
(四)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申报教师系列资格的,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要加强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晋升中、高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含教研员)须参加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
(五)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任教的、出色完成支教任务和积极参与交流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本人的事业单位工资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办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量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九)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先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和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十)严格执行推荐工作程序。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后严格按以下程序推荐:
1、学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推荐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职称推评方案进行量化考核;
3、学校按量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推评人选的材料以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局人事科。申报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见“网上申报说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与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相同。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小学(含中专、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地、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和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化、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学校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申报人员自选现任教的学科参加教学水平考核,并将参加教学水平考核的学科名称在申报学科栏内加括号注明。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镇、街道级中小学(含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学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 2010年1月1日 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 2011年1月1日 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 2010年1月1日 前聘任)。计算担任教师职务的年限必须以考核表和学校的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为准。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台州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初级职务资历要求
初级专业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一年且已参加所在单位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并合格,将给予初定初级专业资格。幼儿、小学一级:大专及以上毕业满一年; 中学二级: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一年。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班主任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经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教研室教研员、电教馆电教人员和教科所教科人员的年限可计算。
任教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证明未曾安排过其担任班主任的可暂不作班主任任职年限要求,但须有相同年限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的经历,并能胜任工作。
(五)工作量要求
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六)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相关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街道)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街道)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相应的学术论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已在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
(八)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
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九)关于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1、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对于在台州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发展培训)及学分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011年7月1日 前,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分; 2011年7月1日 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截止时间为 2014年8月31日 ,2014年按36学时折算),并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一次性脱产学习。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计算学时(分)的年限必须与任职年限一致。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 2006年1月1日 前参加岗位培训或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一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晋升对象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三)关于支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不含农村地区的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不含农村地区的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初中教师从2015年开始)。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四) 对于现在我县非城区乡或镇级及以下中小学校任教的教师, 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 12月31日 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限破学历或任职年限,不得破普通话、继续教育等)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镇、街道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镇、街道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五)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进行调入审定并换发证书。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报送。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并将审查表内容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发邮件至wfn721002@163.com。
2、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 2014年8月31日 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3、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的(须经所在学校考核组审查核实)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校经办人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学校公章,并带原件到人事科复核。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3)并将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照片贴在表上,集中装袋送交,照片电子稿(jpg格式,文件名统一为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由学校统一收集后连同纸质材料一起上报,照片电子稿发送至wfn721002@163.com。
6、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版本证书,申报人员须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7、晋升职务对象的送审材料以“送审材料清单”的要求为准。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推评时间为 9月20日 前。
2、推评材料上送时间为 9月24日 — 9月26日 。
3、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教学水平评估考核时间为 10月20日 左右。
4、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于11月上旬。
三门县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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