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云南考区
应试人员须知
(请仔细阅读 认真备考 诚信参考)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国家司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4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考试时间:
试卷一: 9月20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 9月20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 9月2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 9月21日下午14:00——17:30
二、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缴纳考试费成功后,应于2014年9月5日至9月1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moj.gov.cn),应试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信息、像片、印章及条形码必须清晰完整,便于查验,通过安检,参加考试。
三、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每场考试开考时,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准考证指定的考点,排队候检,有序入场;在考场入口处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签到。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贴位置旁,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云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应试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四、考试文具
1.云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用笔: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考试纪律
1.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2.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电子设备(含电子手表)、无线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式服装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枪支、器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考场;
4.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
5.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考试的行为;
6.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7.不得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8.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
9.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同意他人抄袭;
10.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及考试场所秩序的行为;
11.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场;
12.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取消当场考试资格和成绩、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或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应试规定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七、特别提示
1.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
2.关于第四卷的特别提示:
①应试人员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②应试人员必须按照答题纸要求将相应的答题内容写在要求的答题区域,答在区域以外的答题无效;
③答论述题时,应按照答题纸预留的稿纸书写,每格一字,标点符号占一格;
④答题纸不得折叠。
3.因应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脏、皱、损毁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卷、答题卡,或填写(涂)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和姓名,无法判读成绩或者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因应试人员不按要求正确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判读答题卡,致使成绩无效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4.有关应试人员丢失准考证的问题。云南省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准考证遗失的,请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再次下载打印,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报名人员丢失身份证件的,能提供其他证明(如:驾驶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考点做好记录,报经总监考人同意后可允许参加考试。但补办身份证后应到考区考试机构说明情况。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6.准考证与身份证件及应试人员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7.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http://www.gjsk.yn.gov.cn)的规定认真备考。考试期间,各考点附近将有无线电监测车进行监测,考务人员使用无线电电子设备探测仪在考场内进行探测,请应试人员务必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对非法持有、使用无线耳麦等窃听设备、针孔摄像等窃照设备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的,一经查获,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诚信参考
以上各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履行,认真备考,诚信参考,端正考风,杜绝作弊,真正从思想深处构筑“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道德防线,从考试源头树立“公平公正参考、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观念,凡心存侥幸者,请自重慎行。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