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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
来源:铜川市教育局网 阅读:1971 次 日期:2014-09-23 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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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以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成人技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受理。

四、注册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学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师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消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几种情况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选取一种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资格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按最高学段或任教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为合格;在下一次注册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否则注册为不合格或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现行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可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学历证件或职称证件作为注册的参考条件。从2015年起,凡中小学校新聘用的教师均要求“科证一致”,否则注册不合格或不予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

(一)为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稳步实施,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2015年后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下一年度的3月15日至3月31日完成首次注册,如在2015年被聘用,首次注册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自然年为单位,凡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在2015年1月1日开始第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申请办理下一个定期注册的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至3月31日,第二个定期注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以后每五年定期注册的相同),应当提交: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5学年的各学年度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五)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六)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七)区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按照《教师资格条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权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八)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九)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4.10.1—10.19)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通过全干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全文学习《教师资格条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和本《细则》,使广大教师明确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二)申报阶段(2014.10.20—10.31)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申请人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注册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为注册确认点,局属学校选择所在学校做为注册确认点,最后,打印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相关资料。

(三)初审阶段(2014.11.1—11.20)

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报送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将教师申报注册档案材料及统计表、花名册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由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各区县教育局纪委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局属各学校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复查。

(四)复审阶段(2014.11.21 —2014.11.30)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审意见。

(五)终审阶段(2014.12.1—2014.12.15)

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六)发放注册贴(2014.12.16—2014.12.31)

12月下旬,以区县为单位到铜川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注册贴;12月底前,各有关学校到属地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局属各学校在铜川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注册贴。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局长杨建波任组长,副书记宋晓静、副调研员刘双锁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人员组成。各区县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如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附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2、本实施方案(暂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足球游戏:9月30日废止。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

3、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易贤网温馨提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doc》、《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doc》、《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doc》来源于铜川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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