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满足天津市海洋咨询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的需要,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有关要求特制定了天津市海洋局所属天津市海洋咨询评估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部门:天津市海洋局
(二)用人单位:
招聘用人单位:天津市海洋咨询评估中心
招聘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旭道渤海监测监视基地1号楼
招聘用人单位性质:天津市海洋咨询评估中心为市海洋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海洋管理研究,承担我市海洋管理的有关咨询、评估、培训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9月26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媒体发布消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http://www.tjoa.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布相关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不少于5天)。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不少于7天)。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4年10月18日。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三)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条件,由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笔试。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专门网页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0月22日至24日在网上可登录网页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试资格。
(四)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
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以每个岗位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办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5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可于2014年11月4日通过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1)资格复审。面试前,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主要内容:三分钟演讲、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家考评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有关要求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通知面试时间。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局招聘办指定。
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由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对拟聘用人员,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天津人力社保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总成绩、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观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备案
公示期满一周内,在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市海洋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与已备案的拟聘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组织领导
为了规范和实施好招聘工作,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成立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考评小组。
设立招聘办公室。招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招聘的日常事务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2--6629770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6297708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被聘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聘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3、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附件:天津市海洋局所属天津市海洋咨询评估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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