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招录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今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为“村官等四类人员”专门设置了定向岗位,但大部分都没有达到开考的比例,我报的岗位也是这样,只有一个人报,一看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费也没缴了,本想有这么好的机会,准备好好的考考,但现在又考不了。我认为在招录上还是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我想对“四类人员”不应该限制开考比例,我们在基层已经付出了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