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财政局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昭人社通〔2013〕218号)规定,为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开、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经历业绩评价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原则;
(3)坚持简洁清晰、便于操作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二、经历业绩评价组织形式
昭通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以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人事教育科科长和法制监督检查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人事教育科,抽派熟知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通过审查《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到评价对象工作单位实地调查,听取情况介绍,个别谈话、查看相关材料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领导小组通过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后,初步计算出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成绩,并报党组讨论决定。
三、经历业绩评价对象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进入评价程序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
四、经历业绩评价分制及比例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40%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
五、经历业绩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共涉及8个评分项目,每个项目分值如下:
(一)教育经历(分值10分)。通过查看毕业证等方式评价,大学专科2.5分,大学本科5分,研究生及以上10分。
(二)学习培训情况(分值10分)。通过查看学习培训记录、证书等方式评价,地市级以上培训1次2.5分,省部级以上培训1次5分。涉及与岗位相关的业务培训1次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履历任职情况(分值10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和查看任职文件等方式评价,任党团职务1年2.5分,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职务1年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称职不计分,优秀1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五)基层工作经历(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任职文件等方式评价,县级部门任职1年2.5分,乡镇及以下部门任职1年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资料等方式评价,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组织的重点专项工作1项2.5分,独立完成市级以上组织的重点专项工作1项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七)获得表彰情况(分值20分)。通过查看资料评价,获县级表彰2.5分,获市厅级表彰5分,获省部级表彰10分,获国家级表彰1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八)遴选单位综合评价(分值5分)。遴选单位综合考生其他情况,给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六、有关要求
1、经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4年10月27日。
2、昭通市财政局负责量化打分,每个项目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3、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
4、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负责经历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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