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0〕36号文件)文件规定,经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宾川县人事局研究,决定对宾川县2010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7月17日-18日(共二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宾川县人事局会议室(人事局二楼)。
三、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根据云组通〔2010〕36号文件精神,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如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时原则上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复审;2010年应届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请考生本人与所在院校学生处(或相关处室)联系,由院校学生处(或相关处室)按照规定,代为资格复审后,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资格复审证明书,于2010年7月18日前传真到宾川县人事局,证明书原件用快递方式邮寄到宾川县人事局。(资格复审证明书邮寄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桑园路207号宾川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收),邮政编码:671600)
五、相关要求
无论是到现场资格复审,还是所在院校代为复审,务必于2010年7月18日前复审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或宾川县人事局联系。
联系电话:0872—7140226(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
0872—7147346(宾川县人事局)。
传真号码:0872—7148577
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
宾川县人事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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