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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80号)精神和市职改办的部署,现将我市2014年技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申报程序
凡在我市范围内不同性质的技工学校从事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并符合《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期内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也可个人申报,凡个人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都须经当地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同意。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
三、破格晋升的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但任现职务年限不够(一般指相差一年以内)或任现职务年限已满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属于破格晋升人员。破格晋升条件仍按《关于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劳培〔1992〕137号)的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外语的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要求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B级考试,已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英语成绩不得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重复使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C级考试。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此类人员须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并附准考证原件和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
五、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论文按省里要求执行。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免论文。今年所有参评人员的论文将实行查重。参加正高级评审的,还需进行专家论文鉴定和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查重情况和专家论文鉴定质量、面试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如省、市已有论文方面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如省、市没有论文方面要求的,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六、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未经登记的对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3.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两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4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未按规定提供人事部门公需课培训考试依据的对象,在申报职称初定、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七、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的要求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申报助理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具有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申报中级以上职务需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八、其他有关政策
1.关于规定学历。中专及以下学历申报中级职务、大专及以下学历申报高级职务均视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对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须与本人所具有的最高学历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须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理论考试,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4.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关于年度考核问题。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均需合格以上,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
6.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问题。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技工院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7.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年底。
8.关于职业资格审核有关问题。文化基础课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报的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取得与教学相关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项中的“教学相关”既包括与学校的整体教学目标相关联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包括与课程教学相关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报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领域内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项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应是本专业领域所包含的职业(工种)的资格证书,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评审。
九、材料申报
1.评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详见附件3),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副高、正高级专业资格评审材料包括每名参评人员自行确定最能反映本人水平能力的论文或著作代表作2篇(部)。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评审所需的表格,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政策法规”栏目—“培训教育”—“技工院校”)。
2.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4年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请各院校将参加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3086902。
3.根据浙人社发〔2014〕80号文件规定,副高以上申报对象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见该文件附件4。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衢州市2014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衢州市2014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衢州市2014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衢州市2014年度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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