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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完报到手续、且其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后,学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在服务期内兑现相应待遇。具体办法如下:
一、住房兑现办法
1.第一、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
服务期内产权证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交本人。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退回学校人才用房,房屋的产权关系应转给学校。2.第三层、四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购买申请,按学校人才用房申购办法购买。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由学校以“个人当年缴纳的购房款”的价格回购该房屋。
二、安家费(第一、二、三层次)或购房补贴(第四层次)兑现办法
1.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在8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如本人要购买住房(房产必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则可持购房协议或合同提出书面借支申请,但金额不得超过当时剩余部分的40%。余额仍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服务期满后,借支申请退回本人。2.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对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地发放购房补贴。3.凡申请享受学校额外提供的购房补贴的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EI、SCI、C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检索证明;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科研处、图书馆、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兑现。
三、人才专项津贴兑现办法
引进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专项津贴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
四、科研启动费兑现办法
由人事处将科研启动费划转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项目管理。本人应在进校半年内向科研处提交立项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项申请或在进校3年内未使用完经费,则科研启动费自动终止。
五、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
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聘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执行。1.如本人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出高聘申请,由学校高聘为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2.如本人进校时已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学校每年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时,提出高聘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高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3.高聘聘期内,履行所高聘职务的职责,接受相应的考核,享受所高聘职务的绩效工资(但不包括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基础工资)。4.高聘聘期内,可正常申报职称。若3年高聘聘期届满,仍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则不再继续高聘,同时由学校停止高聘待遇。
六、配偶安置办法
经学校同意正式调入或以人事代理等方式解决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结合学校空缺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指令性安置。
七、追加待遇兑现方式
1.由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申报表》,提供获奖成果证书、项目任务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经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批准,享受追加待遇。
2.追加待遇可以累计,上不封顶,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上。
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上述获奖或科研项目可同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规定的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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