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隆阳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考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相同,则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详见笔试成绩公告)。
(二)时间:2010年7月22日上午8:00开始。
(三)地点:隆阳区委党校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近期彩色免冠5分照片1张、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学校的就业推荐书、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政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的同意参加考察的材料。
二、考察
(一)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二)时间:2010年7月23日,共1天。其中:上午考察对象为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1分—65分的考生,上午7:40以前报到;下午考察对象为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6分—77分的考生,下午14:00以前报到。
(三)地点:隆阳区委党校
三、通知事项
(一)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的考生,必须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二)在资格复审、考察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隆阳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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