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并报省委同意,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厅、处、科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州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砚山县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
1、县史志办主任1名;
2、县驻昆办副主任1名;
3、团县委副书记1名;
4、县妇联副主席1名;
5、县供销社副主任1名;
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1名;
7、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
8、县文联副主席1名。
(二)选拔范围
1、县史志办主任、县驻昆办副主任在文山州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进行选拔。
2、团县委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县供销社副主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文联副主席在砚山县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含省州驻砚单位)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工作人员中进行选拔。
二、公开选拔职位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的职位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身心健康。
(二)各职位具体条件
1、县史志办主任: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年龄4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年。
2、县驻昆办副主任: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下同)或工作满2年,年龄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团县委副书记: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或工作满2年,年龄25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县妇联副主席: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或工作满2年,年龄3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以下,限女性。
5、县供销社副主任: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或工作满2年,年龄35周岁以下。
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或工作满2年,年龄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医疗业务基础,限男性。
7、县司法局副局长: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或工作满2年,年龄35周岁以下。
8、县文联副主席: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或工作满2年,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摄影、绘画、书法专长且获奖者优先(按获奖级别高低优先给予考虑)。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砚山县“公选”办(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到砚山县公选办报名。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开推荐
2010年8月5日前召开推荐会议,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将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统一报送砚山县“公选办”。
(三)资格复审
2010年8月10日前,县公选办完成对参加笔试初步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选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命制、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告。砚山县的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笔试成绩同时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告。
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选择适当方式进行,由砚山县“公选办”负责。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砚山县“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告。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
(三)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各职位选拔结果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告,并同时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告。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工作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整个公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选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砚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6-3131429
监督电话:0876-12380
砚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