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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三峡大研[2014]29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导师遴选应结合学科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生源、社会需求和生师比等情况,综合权衡、统筹考虑、科学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强化岗位、公正合理。
二、基本原则
按照2015年拟招收研究生人数(以2015年三峡大学研究生报考指南上的数据为准)确定2015年导师岗位数,具体见“2015年三峡大学导师岗位数设置及分配说明”(附件2)。
三、导师遴选的学科专业范围
学术型导师遴选范围仅限于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点。
四、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见三峡大研[2014]29号文件第三章内容。
五、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11月18日以前)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18日前交所在学位点培养单位审核。
支撑材料按照目录、最后学历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专著、论文、获奖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获表彰证明材料、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或按序装入档案袋。
说明:科研项目为本人所主持的项目,科研经费为本人近三年(2012年-2014年)科研项目总经费。
在导师遴选工作中,凡发现申请人职称、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有不属实情况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导师遴选。
(二)材料审查(11月24日以前)
申请表中科研成果以及科研经费内容,由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培养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并盖章。申请表中的其它内容,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并签字盖章。
校外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审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11月27日以前)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核。
导师遴选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现有导师规模、在岗导师科研基本情况,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对导师的要求,生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导师遴选条件,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结构、专业设置等情况考虑校外人员遴选我校学术型导师,遴选条件遵照三峡大研[2014]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办审查、汇总。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12月 1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2.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
3.《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
附件1:《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29号文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doc》来源于三峡大学研究生院,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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